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消息(记者 蒙健)为全面落实海南“禁塑令”在12月1日后的正式实施,打赢“禁塑”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禁塑工作,11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禁塑工作暨培训会。
此次会议通报了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创佳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生产销售伪造“中国环保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海南鑫汇诺包装有限公司拟作出100万元处罚决定外,另外3家企业被立案调查处理。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
普通塑料制品却标“100%全降解”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检查中,在海南椰海粮油市场发现有商户使用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降解环保”塑料袋上标有“淀粉生物基”字样。执法人员观察发现,从塑料袋质感初步判断,这些袋子应属于普通塑料制品,达不到降解标准。
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鹿工业园的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场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3款一次性塑料袋的袋身均标有“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另有1款塑料袋标有“全降解塑料袋,降解率100%”字样。在现场,执法人员查封问题塑料袋共计7600个。
经查明,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过程中,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也未取得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认证和备案,擅自将标注有“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标注在自己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上;且实际生产用的原料成分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属不可降解材料,但却在其塑料产品上标注“淀粉生物基环保袋”,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误导行为。在我省出台《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全省即将开展禁塑工作之际,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目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被顶格处罚100万元。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被顶格处罚100万元。
30多万个塑料袋均标“环境标志” 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查处
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上琼村的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车间内,执法人员发现数十圈塑料袋原料堆放在地上,生产车间内共有7台吹膜机,其中6台机器正在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切割机7台中,1~6号机器正在正常生产。执法人员留意到,现场已经加工印制好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分有红色、黄色等6种规格,大小不一,但袋子上均印有“纯塑环保购物袋”“中国环境标志”等字样,以及产品执行标准。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6种规格的塑料袋共计322960个,经了解,每种规格的塑料袋售价在1~2.4元/扎不等。对现场发现的塑料成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造销售等,于2015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一次性环保塑料袋产品,共有6种规格。通过按照客户订单生产后,在省内销售。针对一次性塑料袋袋身上标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字样,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无法提供认证材料。据其解释称,因公司有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不知道没有经过认证,就擅自打上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字样,承认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样会违法,是工作疏忽大意了”。
查处现场。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禁塑工作 将对违规企业及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据介绍,自2019年,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出台禁塑执法方案、开展禁塑宣传动员工作、做好禁塑执法培训和执法计划工作、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设生物降解材料检测实验室、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从严查办涉塑违法案件等多方面全力推进禁塑工作。
根据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工作的通知》,并印发至全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案件查办情况,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
据悉,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市场监管“迅雷执法大行动”为禁塑监管有力抓手,加强组织各级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违规企业及个人实行联合惩戒。